温馨提示:持申根签证者 (如果签证上无其它注明) 可到所有申根国旅游: 比利时、 丹麦、 德国、 芬兰、 法国、 希腊、冰岛、意大利、卢森堡、荷兰、挪威、 奥地利、 葡萄牙、瑞典、西班牙、波兰、斯洛伐克、斯络文尼亚、马耳他。 该签证不能用于从事工作。 无权要求必须签发商务签证。签证并不是一定能进入申根国区的保证, 是否能入境最终由边境的边防部门作决定。各申根国可自行决定是否签发探亲、访友签证.
温馨提示:我社报价为全报价(已含领馆签证费用和我社服务费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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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需资料: |
资 料 清 单 |
原件 |
复印件 |
资 料 说 明 |
1. 护照 |
1本 |
1份 |
a、申请人护照有效期须在签证期过后还至少半年有效。
b、 如曾有旧护照请提供。 |
2. 照片 |
3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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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半年二寸白底彩色照片。 |
3. 个人资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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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份 |
a、身份证复印件,必须用身份证原件复印 ,清晰。
b、户口本复印件,全体家庭成员的户口本每一页复印件(复印件内容必须清晰)。结婚证复印件(如果已婚) |
4. 外方邀请资料
(邀请函必须原件) |
1份 |
1份 |
a、 邀请函内容包括:申请者的个人资料(姓,名, 出生年月,护照号码)、逗留时间天数 、逗留目的、保证其返回中国、双方联系方式、邀请方亲笔签名。
b、 邀请人身份证明:如果是马耳他公民出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;如果邀请人是居住在马耳他的非马耳他籍居民,须提供该邀请人有效护照及有效在马耳他居留许可证的复印件。
备注:外方直接将邀请涵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传真给签证处。 (fax:010-65326125)。 |
5. 双方关系证明 |
1份 |
如是探亲,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(原件或公证书)
如是访友,请提供以前联系的部分信件,照片等。 |
6. 中方英文放假信 原件 |
1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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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文在职证明信原件,必须有单位名称抬头、公章、负责人签名;须有可供领馆查询的地址、电话。内容包括:申请人(名字、护照号)在公司的职务、入职年限、月收入、假期多长、 逗留天数和说明谁承担费用、保证遵守当地法律按时返回中国。 |
7. 中方公司资 质 证 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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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份 |
a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法人代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。
b、名片:所提供的地址、电话、姓名必须正确真实,可以联系到本人 |
8. 个人财产证明 |
越多越好 |
a、 存折复印件(必须有不少于人民币6万元或等值货币),以及相对应的银行存款证明;如无存折原件,只有卡,请到银行开具存款证明以近半年的历史交易清单;切勿在最后突然存入大额款项;无论是定期或活期存折,存款越多越好;
b、 其他财产:房产证、汽车行驶证、股票、银行对帐单(原件并盖章)、国库券、股权证等。 |
9. 保险 |
1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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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外逗留期的医疗保险证明(使用白金计划,我社可以代办,价格参看《伸根保险简介》)。 |
10. 机票订单 |
1份 |
与行程日期相符的机票订单。
特别提示:领取护照时需要提交真机票。 |